HTTP://www.ruisuadvisory.com/ 2010-03-08 閱讀數(shù):981
在奧地利的葡萄酒釀造和栽培業(yè)的結構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還屬于比較小規(guī)模的生產體系,大概為均為1.7公頃。因此,單獨個體的葡萄酒種植者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許多奧地利葡萄酒種植者,特別是那些并沒有自己的釀酒設施,只是將他們的葡萄提供給合作方,葡萄采購方或其他葡萄酒種植者。
此外,近年來,地方以及地區(qū)商標協(xié)會和合作社已經成立,而且也是依賴于一些比較有雄心的葡萄酒生產商的積極性而建立起來的。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他們努力產生一個或幾個地區(qū)的典型葡萄酒,然后使用一個共同的品牌投放在市場當中。
通常,葡萄的采摘和葡萄酒的發(fā)酵、釀造是由個別葡萄酒種植者。協(xié)會的一些審核人員隨后考核葡萄酒,并檢驗它們是否符合質量標準,是否能夠使用共同的商標。通常,合作品牌的營銷工作通常是由這些品牌的共有者一起運作,經營的。
責任編輯:好酒招商網http://www.ruisuadvisory.com 高圓 2010-3-8 9:44:23
本文來源于酒之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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